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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标准
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

 

 
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 

 

 

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

 

 

 

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

 

 

 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市属各单位:

 

现将《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 

2013年2月1日

 

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

 

 

 

为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,将病媒生物(鼠、蚊、蝇、蟑螂,以下简称“四害”)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,顺利通过省级考核评估和国家暗访,按照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》和全国爱卫会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的标准》要求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制订本方案。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 

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》,坚持政府组织、部门协作、单位负责、全民参与、综合预防控制的原则,采取治理环境为主,药械控制为辅的措施,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灭鼠、灭蚊、灭蝇、灭蟑螂(除“四害”)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,降低“四害”密度,减少媒介生物传染病的传播,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,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。

 

二、工作目标

 

2013年底,“四害”得到有效控制,其中三项(鼠、蟑螂、蝇)达到国家规定标准,一项(蚊)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;全市“四害”防制设施和巩固措施落实,环境卫生整洁,无“四害”孳生环境。2014年,各级防制人员、经费落实,制度健全,机构体系完善,形成长效工作机制;力争通过省级单项考核和技术评估。2015年至2016年,持续巩固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成果,“四害”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;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整体部署,力争通过国家暗访评估。

 

三、工作安排

 

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:

 

第一阶段:指标达标阶段(2013年2月-2013年12月)

 

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,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组织体系,制定工作方案,细化量化任务目标,落实工作责任,全市集中统一开展除“四害”活动。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工作进行分阶段分项调研评估。市内五区、高新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安排开展各项工作,同时加强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,确保2013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的标准》要求。

 

第二阶段:省级评估阶段(2014年1月-2014年12月)

 

主要任务是根据省级专家调研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,制定具体措施,全力做好2014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,巩固提高全市除“四害”工作成果。整理完善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。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整体部署,力争通过省级考核评估。

 

第三阶段:巩固提高阶段(2015年1月-2016年12月)

 

主要任务是继续开展全市统一除“四害”工作,巩固提高工作成果,迎接国家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。市内五区、高新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属各单位以国家专家组在暗访、技术评估中提出的问题为重点,进行彻底整改,进一步提高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水平。

 

四、责任分工

 

(一)市爱卫办: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“四害”工作的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及工作方案的制定,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邀请专家开展调研评估。

 

(二)县(市)、区政府: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、工作方案的制定。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(乡镇)、居委会(村)和社区等各级各类单位、场所和居民小区开展除“四害”活动,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。各县(市)、区在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除“四害”工作的基础上,要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(城中村)、重点行业和单位的防制工作。爱卫部门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,指导做好有关资料记录、保存工作,提供其他技术支持。

 

(三)各部门各单位:按照《石家庄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》(157号政府令)要求,做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和监管工作。重点单位(农贸市场、饭店、宾馆、饮食店、副食店、食品加工厂、酿造厂、屠宰厂、粮库、医院、机场、港口、火车站和汽车站等)实行业主具体落实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、街道办事处(乡镇)和县(市)、区爱卫办督导的三级管理模式。居民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产权单位负责,住宅房屋的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,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负责监管。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,停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,市建设局负责监管。人防工程、公共地下设施、公园、广场、园林绿地、民心河(湖),由其管理养护单位负责,城管、人防办、园林局等负责监管。铁路及沿线、城市道路及其界定的范围,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,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管。其它空地、水体,有使用人的,由使用人负责;没有使用人的,由所在辖区政府指定相应部门负责。“四害”孳生地调查和灭前灭后密度监测、监督和技术指导由卫生部门负责。

 

五、工作要求

 

(一)加强领导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工作中属一票否决项,全市除“四害”活动成效,直接关系到省级单项考核是否合格,决定着我市能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明确职责和分工,建立责任追究制度,严格落实各项措施,确保各项指标达标。

 

(二)广泛宣传。各县(市)、区和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台、电台、报纸、墙报、条幅、电子屏、橱窗等宣传阵地,广泛宣传除“四害”工作,普及科普知识,充分发动群众,使环境卫生整治和除“四害”活动家喻户晓,人人积极主动参与。

 

(三)精心组织。全市除“四害”工作坚持“三集中”(集中人力、物力、财力)、“四统一”(统一指挥、时间、行动、用药)、“五不漏”(不漏单位、居民区、户、房间、部位)的原则,科学安排,精心组织,保证活动效果和质量。重点行业和单位可委托具备服务资质的专业防制机构开展“四害”治理工作。

 

(四)确保安全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药物,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。在使用药品消杀时要制定应急预案,遵守操作规程,穿戴好防护衣帽。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

(五)完善资料。要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、技术方案、药物器械购置、消杀记录、消杀效果评估、“四害”密度监测等相关资料。反映工作过程的资料要准确详实,符合逻辑性。

 

(六)保障经费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广开资金投入渠道,按照“谁受益,谁投资”的原则,采取个人、单位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法筹措资金。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,解决除“四害”工作宣传、培训、公共场所用药等经费,保证工作正常开展。

(七)强化督导。各县(市)、区爱卫部门要深入基层,现场检查指导除“四害”工作,及时解决存在问题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市爱卫办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排名,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影响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,将进行媒体曝光,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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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311-69001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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